问题 | 不开具发票数量是否有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不开具发票数量是否有限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单位数量能用,可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即使不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只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可通过认证。 二、不履行开具发票义务的担责问题 交易后卖方开具发票的行为既是附随义务,也是交易习惯。在一般的交易习惯中,销售发票均是在对方付款之后再根据所付款项的具体数额予以开具的。因为,发票是可以作为直接债务凭证使用的,一旦一方向对方开具了发票,即可认定其已收到对方的货款,如果对方因此而拒绝付货款,则将给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然而应当指出,根据《发票管理法》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买卖交易中出卖方有开具发票的义务,如果出卖方不履行该项义务时应由买受方独立诉请履行,而不应在出卖方主张权利时,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本案中,被告以原告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货款,其抗辩理由不成立,应当支付原告货款131700元。同时,被告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原告提起反诉或另案提起诉讼,独立请求原告履行开具有关发票的义务和赔偿所致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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