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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加盖公章,而我盖了个骑缝章是否有效?
释义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招标书、投标书或合同书必须加盖骑缝章;在公文处理规范与应用文常规操作指导中,也没有要求文件必须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的招标书、投标书或合同书,只要能体现文字表述的完整性与衔接性是不影响其效力的。尽管盖骑缝章不是必要的。骑缝章还是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防止挖补或者加页造假的作用,所以一般用在比较重要的文件上。所以合同上也常见骑缝章。作为盖骑缝章的印章本身,其印章内容还能起到其自身的法律证明或确认作用。如果盖骑缝章的是公章,可以起到代表公司作出相关意思表示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有问题,投标人应如何处理
    投标有效期的意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是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目的是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投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也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招标人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文件能单面打印吗?
    投标书是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现场确认。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并同时提出具体的标价及有关事项来竞争中标。投标书是招标工作时甲乙双方都要承认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因此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练,要简短,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与执行,有利于标书制作者剔除歧视性条款,是对甲方(采购方或发包工程方)“出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传统观念的强力阻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有权利在公式期废除?
    法律分析:我国招标投标法对废标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定情形,但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否决的情况可以被称之为废标。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一)逾期送达;(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建设单位有权在公式期内废除
    法律分析:我国招标投标法对废标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定情形,但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否决的情况可以被称之为废标。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一)逾期送达;(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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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