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处刑事案件申请回重审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一、刑事案件再审要开庭吗? 刑事再审是否开庭要依具体的案情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什么情况下发回重审 针对什么情况发回重审的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发回重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在审理后作出的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处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适用:第一、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例如违反回避制度、公开审判规定,剥夺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只有这五种情形下,二审法院才有可能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第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因这一理由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在重新作出判决后,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不可以再次发回重审。 三、刑事案件上诉能不能加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是不会被加刑的,仅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情况下可能加重刑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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