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清楚。目前公积金的工资,福利属性也没有明确,即使在最新的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第2条明确了员工福利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但单位不给职工开立账户的行为也不是一种实体福利行为,并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签有劳动合同,并订立住房公积金条款的除外),劳动仲裁部门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授权,因此进行劳动仲裁的依据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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