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为一家公司,我的两个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5%)各有两家公司。他们的两家公司是否构成了关联公司关系? |
释义 |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一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控制另一方公司等情形,应认定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您好,两家公司一名法人,其中一家公司被起诉,是否会影响另一家公司?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包括公司如果败诉了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会对公司声誉产生影响。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你好,两家公司有法人,一家公司被起诉,会影响另一家公司吗? 公司法人被起诉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家人。因为双方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通常情况下不会影响。《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你好,我的名字突然增加了两家公司,一家在江西,一家在武汉。我现在该怎么办? 公司名称变更的处理流程是:1、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提交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3、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核,名称符合法律规定的,换发营业执照,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突然发现名下有两家公司怎么办 法律关于公司重名的规定为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我是公司大股东51%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其中两位股东分别占190%。公司所有产品都被两个小股东转移,没有归还。我应该得到的产品不告诉我产品在哪里,公司账本也被股东拿走了。我不享受作为大股东应该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维权方式为:1、董事、高管因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给股东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赔偿;2、公司经营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起诉请求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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