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更改法定监护人的方式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对于指定的监护人不服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由有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