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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应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有哪些?
释义
    根据国务院或县政府批准确定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法律分析
    以下耕地应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1.经国务院或县政府批准确定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拓展延伸
    我国应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多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应当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为15.46万公顷。这些农田包括保护农田、基本农田、高产农田、优质高效农田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者损毁。同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实有增减变化不超过1.8%。
    结语
    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永久基本农田应包括经国务院或县政府批准确定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这些耕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管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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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