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宪法在法院的直接适用,实质上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以宪法为标准对其他法律和特定国家机关行为是否合宪进行评判,对违宪的法律不予适用或宣布其违宪无效,撤销违宪行为,从而直接以宪法规范为依据进行裁决的过程。 这个过程是宪法至上性在司法领域内实现的过程。 宪法只有由法院直接适用,才能真正实现其至上性。 1,宪法的司法化是法治的起点。 所有法律包括宪法都具有可诉性,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法的可诉性是指法所必备的为了判断社会纠纷的是非而使纠纷主体可诉求于法律公设的判断主体的属性。 从法律的方面说,法的可诉性即法的适用性——法必须进入司法的领域。 法治建设的第一步便是所有法律进入司法领域,首要的是实现宪法的司法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