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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健在,儿媳要求让老人房子过户他们名下,这合理吗?
释义
    老人健在,儿媳要求让老人房子过户他们名下,合理。
    房产登记在老人名下,老人就有决定权,儿媳可以提出要求,但老人也有权决定是否过户(赠与)。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如下:
    1、以出让的形式过户,也就是按照交易程序以出售的形式办理过户;
    2、以赠与的方式转让所有权,包括赠与公证、房屋评估评估、所有权转让;
    3、通过继承转移所有权,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其中一方死亡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继承房产流程如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
    (1)遗嘱继承;
    (2)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综上所述,用赠与方式办理房屋的过户,先去办理赠与房产的一个公证,再去办理房屋评估作价以及房屋鉴定,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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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