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要归还彩礼和三金吗 |
释义 | 一、女方提离婚是否要退三金 1、女方提离婚不是一定要退三金的。 2、三金属于彩礼的一部分,根据规定,如男女双方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四、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返还彩礼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四)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五)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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