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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在婚前购买房产,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释义
    婚前买房离婚属于共同财产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但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存在赠与情形,则是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若登记在子女名下,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则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法院一般认定产权登记的一方为所有者,另一方可获得补偿。离婚时,财产分割可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是原则,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请求补偿。
    法律分析
    一、婚前买房离婚属于共同财产吗
    具体要看情况,结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
    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共同财产一般如何分割
    1、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是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而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在婚前买房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若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存在赠与行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可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若一方负担较多义务,可请求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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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