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冷静期收入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如果该收入属于一方所获得的医疗费或者生活补助费,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或由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的财产;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