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产归属要看具体情况。如其中一方婚前买房,为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出资购买,为共同财产;如果共同出资购买,则按份共有。双方自愿离婚需签署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需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议离婚需一个月办理,冷静期为30天。起诉离婚需提供证据和材料,法院需确认感情已破裂。需提供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若非第一次提起诉讼,需提供之前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法律分析 1、离婚后房屋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能证明该房屋有其个人出资且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则属于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房屋价款给另一方补偿。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双方需要等待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才能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若双方在冷静期内没有领取离婚证,则视为撤销离婚申请。起诉离婚必须有合法证据和材料,法院才能受理。只有确认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夫妻的有效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如果不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则还需要提供之前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裁定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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