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三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工伤保险待遇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一)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二级残疾为25个月,三级残疾为23个月,四级残疾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我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我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我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我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以残疾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