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以下检查:1、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2、开具发票换票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等。征税权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因征税而进行征收管理的权利,如要求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设置账簿、合法使用记账凭证、发票,提供纳税资料;依照税法规定采取一定的征收方式征收税款;依照税法规定或授权审批减税、免税、延期纳税等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的税基难以准确核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方法估算其税基,或直接估算其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