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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释义
    深圳的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这四类进行分类。
    其中,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和年花年桔等;厨余垃圾指家庭、个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废弃食物以及厨房下脚料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专门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其他垃圾指除以上三类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比如纸尿裤、尘土、烟头、一次性快餐盒、破损花盆及碗碟、墙纸等。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
    10月17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制定《办法》正是从建立激励机制出发,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住宅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进而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确保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办法》紧扣垃圾分类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结合深圳实际。
    法律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是政府设立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研究拟订生活垃圾分类目录、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参与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业务培训;
    (四)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资料,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五)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探索生活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
    (六)组织、指导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试点、示范点建设、达标创建和推广实施工作;
    (七)承办市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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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1: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