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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拍卖与变卖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用拍卖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2、变卖一般适用于金银、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存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对于不动产及其他财产首先应当选择拍卖,而不是变卖。3、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变卖物品的价格可以不经过评估及拍卖程序,由双方当事人及有关权利人对拟变卖物品的价格进行约定,或者参照当地的市价。4、对于流拍的,动产可以再降价进行一轮拍卖,不动产可以再降价进行二轮拍卖,且每次降价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变卖物品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最低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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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