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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不育能力如何影响婚姻关系?
释义
    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但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治疗久治不愈,可以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在三十天内撤回申请。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离婚登记完成或判决生效后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具体原因和处理事项有异议的,可通过起诉方式进行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一、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可以离婚吗?
    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并不是要求离婚的法定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一方不能生育,经过治疗久治不愈的,而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于离婚的具体原因和相关事项的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双方就有关事项的处理有异议的,那么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办理离婚,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法院进行合法的诉讼处理。
    结语
    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但并不意味着不能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一方不能生育,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进行。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天内撤回申请。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具体的离婚原因和事项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有异议,可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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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