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海关变更法人需要哪些材料呢? |
释义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营业执照编号、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进出口企业代码、投资者注册信息变更,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进出口企业代码递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限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者信息的递交); (6)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限变更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的递交);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限变更银行帐号信息的递交);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限变更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递交); (9)《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变更事项应在备注栏注明); (10)《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限变更法人代表(负责人)信息的递交); (1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办理其他注册信息变更,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变更事项应在备注栏注明); (3)《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限变更报关业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信息的递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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