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需进行以下变更手续: 一、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二、外经贸局:提交电子数据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携带:网上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前往原发证机构办理即可。 三、外管局: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则按照名录变更手续办理,携带《名录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管局需要的其他材料前往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 四、检验检疫: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变更手续: (1)申请表(法人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的公章印模; (6)原报检企业备案表原件。 五、电子口岸进行预约,分自办和代办两种办理方式。自办资料: 1、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自理报关登记证明书》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五项原件及本单位签章的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法人IC卡、操作员IC卡。 5、预约回执单。代办资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本单位签章的复印件一份,以上证件信息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3、企业法人IC卡、操作员IC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