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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房产过户都需要带哪些材料
释义
    房产过户需要带以下这些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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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4: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