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别人诱骗签了契约锁 |
释义 | 被骗签合同可申请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149条。被诱导签合同可申请撤销,需满足条件: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违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可申请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合同,受欺诈方有权申请撤销。 法律分析 一、被骗了还签了合同怎么办 1、被骗签订的协议是可撤销的,受欺诈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事实后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被诱导签了合同怎么办 1、被诱导签的合同,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有效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有效要件。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被他人欺骗的契约陷阱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遭遇被他人欺骗的情况,尤其是在签署契约时。被他人诱骗签署的契约就像是一个陷阱,将我们束缚在法律的牢笼中。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及时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契约的法律约束力和可行性。其次,我们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或者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学会从经验中吸取教训,以免再次陷入被他人欺骗的契约陷阱中。 结语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遭遇被他人欺骗的情况,尤其是在签署合同时。被欺诈签订的协议是可撤销的,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此外,被诱导签订的合同也可以请求撤销,前提是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如果遇到此类情况,我们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与对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同时,我们要保持警惕,吸取教训,以免再次陷入欺骗的陷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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