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的。《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具有事实收养情况的市民,务必与市民政、司法等部门联系,作好登记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要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办理义务助养、抚养责任公证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