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孩子姓氏要怎么更改 |
释义 | 领养孩子姓氏要的更改流程: 1、持本人申请报告、养父母《结婚证》(单身公民无须提供)、《户口簿》、《收养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2、批结后,派出所窗口会通知前往办理姓名变更的其他登记手续。请参阅《姓名变更的注意事项及不予变更的几种情形》,对照本人是否可以受理以及能否完成相关手续。 领养孩子姓氏所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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