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价过高如何要回工程款 |
释义 | 法律咨询:定价过高如何要回工程款? 你好! 我在2010年承包了一个医院办公楼建设工程的水电(强电、弱电、水暖、消防)部分。 最开始和总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是按照“一口价”方式定的工程金额,后在施工过程中,我发现其中有两个设备的价格特别高,就和总承包方交涉,当时总承包方说:最开始能给你那个价格就是考虑了这个设备的,如果到时候你真的做不下来,那我们再给你加一些钱。 可是现在,他们不承认这个事情了,我没有什么好的证据。请问,我用哪种方式能够更好的要回这笔钱。 律师回答: 固定总价合同中,你对设备是报价也是有子目录的,后来采购的设备价格高,你要承担风险,最好做法总包方和甲方的报价,能不能通过总包进行追加。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都有哪些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