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独资企业特征 |
释义 | 国有独资企业的特点: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 2、股东只有一个。 3、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一、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有以下五点,分别是: 1、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 2、企业设立的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并未作规定; 3、投资人的人数和主体身份不同; 4、企业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同; 5、投资人承担债务的责任形式不同。 注册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综上所述,独资企业与公司有五点区别,分别体现在企业法律地位、企业设立资本、投资人数与主体身份、组织机构、责任形式的不同上。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股东人数、认缴出资额、有公司章程、有名称、机构场所等,不满足条件的,不能注册登记。 二、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公司,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或者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如下:1、股东的人数是一定的,唯一的,即一个;2、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另外,一人有限公司还可以分为形式上的有限和实质上的有限。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是公司的所有股份有一个股东所有,具有股东名义的只有一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表面上看起来有很多个股东,其实只有一名股东掌握实权。 三、公司债务该如何承担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的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债务有限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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