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环保数据造假犯罪 |
释义 | 一、怎么认定环保数据造假犯罪 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第四条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的; (九)故意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随意更改仪器相关校准或测试参数的设置导致仪器校准参数与测试参数不一致的;擅自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上下限值及波动范围或随意更改数据信号传输参数的; (十)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十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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