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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期满,房东不回应,如何应对?
释义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期满且租房人未明确续租意愿时,房东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对承租人物品进行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根据法律,承租人应返还物品并保持良好状态。若承租人继续使用且房东未提出异议,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期限变为不定期。此外,租房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分析
    房租到期联系不到租房人的,且在此之前租房人并没明确表示续租的,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拓展延伸
    无法联系到租房人,如何处理房租到期的情况?
    当房租到期时无法联系到租房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这种情况。首先,尝试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各种联系方式与租房人取得联系。如果无法联系到租房人,可以尝试联系其紧急联系人或亲友,寻求帮助并了解租房人的情况。同时,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屋管理机构,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如果租房人长时间无法联系到,您可以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解决房租问题。请记住,保留所有与租房人联系的记录和证据,以便日后需要使用。最重要的是,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与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房租到期时无法联系到租房人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根据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作为房屋承租人,您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如果遇到此类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屋管理机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保留与租房人联系的记录和证据,并与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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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