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委会成员长期不上班的,到乡政府或者当地纪检部门进行反应。如果农村中的村党支部委员由于长期在外务工经商或是长期患病不能履职的,乡镇党委可以决定作出调整。也可以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罢免该成员的要求。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