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公积金后还能继续购买, 非深户销户提取公积金后还能继续交。不过,不能在原账号的基础上交,需要重新开户,并没有规定说一旦销户后续就无法在这个城市重新开户缴存公积金了,只是说销户之后前面缴纳的钱都拿出来了,后续重新开户是一切重新开始的。 非深户销户提取公积金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为非深圳户籍,且职工本人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可直接办理; 2、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3、若职工存在异地转入资金的,须同时满足自异地转入资金入账起达6个月,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综上所述,非深户离深销户后,可以将账户内的资金提取出来,重新开户后存进去就可继续购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