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法律客观: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七条 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 第四十八条 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制件; (三)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