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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权占有如何抗辩返还原物
释义
    有权支配可以不予以返还,或者可以要求对方可以必要的赔偿。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一、占有返还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一)观念交付是指以现实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物,包括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等。
    (二)占有改定,是指由物权人与相对人订立协议,由相对人继续占有标的物以代替向物权人为现实交付,此时,相对人的占有从无权占有转变为有权占有;
    (三)指示交付,是指间接的无权占有人将其对直接的无权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物权人以完成对物权人的交付;
    (四)拟制交付,是指相对人向物权人交付物权凭证以代替物之交付;
    (五)简易交付,是指物权人在相对人为交付行为之前已经先行占有标的物,相对人只要向物权人为交付的意思表示即可。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二)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三)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所谓占有该物之人,是指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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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