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军嫂提出离婚的,需要经军人的同意,但军人存在重大的过错的除外。1、未经军人丈夫的同意,军嫂作为军人的配偶,不能起诉离婚。 2、不同与普通夫妻如果感情不和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军嫂仅在丈夫有下列重大过错时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1)丈夫有重婚行为或者在结婚后与他人同居的; (2)对军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3)有赌博、吸毒等参与非法活动恶习却屡教不改的。 而在其他情况下,只要军人丈夫本身不愿意离婚,军嫂是不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与军人丈夫解除婚姻关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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