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验收完成后什么时候结算 |
释义 |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那么工程验收完成后什么时候结算呢?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怎么结算工程款 法律咨询解答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是: 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进行结算; 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施工方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主张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3、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工程款怎么结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工程价款应按什么标准进行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这种情况,工程价款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筑业合同认定为无效工程未验收怎么处理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而且发包人也未使用的。若因此产生纠纷,法院可能受理,也可能不受理,法院受理后,可以支持施工方索偿的请求,也可能不支持。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但是发包人已经擅自实际使用。施工方向法院诉讼索偿的,法院也不一定支持这样的请求。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按照合同价格确定工程款 二、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