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起诉不合法实习 |
释义 | 法律上的实习期不构成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劳动仲裁,可按民事纠纷处理。签订实习协议需注意工作时间、报酬约定,实习生伤亡处理,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以及纠纷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法律上的实习期,是在校大学生在单位工作。在校大学生不是劳动者主体,这不算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劳动仲裁,产生的矛盾可以按民事纠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签订实习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应约定相应的加班时间和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虽然实习期内实习生的报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但实习生与单位可以约定一定的报酬或者补助,并且最好是明确约定给付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实习生一般是不享受工伤待遇的,所以实习生应与实习单位约定好实习期内发生伤亡的处理方法,以免事后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 结语 在法律实习期间,需要注意实习协议中工作时间、报酬、伤亡处理、知识产权和纠纷处理等问题。明确约定这些细节,有助于保障实习生的权益,避免潜在的矛盾和纠纷。友好协商和诉讼是处理纠纷的方式,而实习生不具备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民事诉讼法》,实习生可将矛盾按民事纠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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