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收养关系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收养关系的认定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且真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35岁,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没有孩子,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4、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6、有合法的收养目的,不违反社会公德、国家法律和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7、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前提是什么,打算解除和我孩子的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根据《》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