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摩托车不可以上高架。 这是违法行为。摩托车上高架具体的处罚标准是:和机动车是一样的,如果驾驶员如果是有驾驶证的,将被处于200元、3分的处罚。如果是没有驾驶证的话,就要被拘留。根据不同的车型,拘留的天数是不一样的。 城市快速路禁止拖拉机、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并禁止下列机动车行驶: 1、摩托车; 2、轮式专用机械车; 3、铰接式客车; 4、全挂拖斗车; 5、拖挂施工机具的车辆; 6、专项作业车; 7、带挂车的汽车; 8、悬挂教练汽车号牌和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 9、设计最高时速低于六十公里的机动车。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2、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3、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