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地是承包地吗 |
释义 | 机动地是承包地吗机动地是一些地方在实施土地承包过程中为解决人地矛盾,减少承包地调整次数保留的,不实行家庭承包,而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经营或者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土地。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一款一项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主要是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因此机动地的承包年限宜短不宜长,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机动地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最长不得超过3年。机动地是在《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一些地方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为解决人地矛盾,减少土地承包次数或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开支需要等问题,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按户发包之外而预留的部分耕地。这部分耕地自留取以来,一直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焦点之一。许多地方的管理使用状况比较混乱,干部管理伤脑筋,群众使用有误会,因机动地而上访的案件和矛盾时有发生。近年来,各地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机动地预留面积过大,发包不公平,不透明,将机动地用于抵顶干部工资与集体债务、长期限、高价发包、商业与金融抵押,甚至被司法部门执行扣押。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各地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导致农村机动地管理难,使用乱等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机动地的本质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和实际认可,在有意或无意中造成了不应有的麻烦和混乱。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七条对预留机动地作了限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根据以上法律的精神可以看出,一方面不鼓励预留机动地;另一方面,已经预留机动地的,只要不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即在允许范围。机动地不足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的,也不可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人地矛盾,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承包地的收回、依法开垦新增加的土地。提醒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主要是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因此机动地的承包年限宜短不宜长,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机动地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最长不得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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