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客遗失什么不办理转送? |
释义 | 危险品、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机要文件应立即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办理转送。鲜活易腐物品和食品不负责保管和转送。 根据铁路部门的规定,在列车上发现旅客丢失的物品,应设法物归原主。如果旅客已经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品名、件数等移交旅客所下车站处理。如果不能判明旅客下车的车站时,要移交列车终点站登记、保管和处理。 旅客遗失物品需要通过铁路向失主所在车站转送时,物品在5公斤以内的可以免费转送。如果超过5公斤,到站要按物品种类补收运费。但危险品、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机要文件应立即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办理转送。鲜活易腐物品和食品不负责保管和转送。 在中途站下车的旅客,如果发现东西丢在车上,而且列车已经开走时,如果丢的东西较贵重,应将自己原乘坐的车厢号、座位号或卧铺号,以及丢失物品的品名、数量、特征、放置位置等情况及时向车站的客运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设法通知前方停车站帮助上车寻找;如果只丢了一些一般物品,可给列车终点站客运室打电话或写信,请他们帮助查找,在物品找到后,可请他们帮助转送到失主所下车的车站。 旅客如果在终点站下车后,发现有些物品丢在车上、来不及到车上去寻找时,可到终点站客运室去联系,请他们帮助查找。 假若在坐车的过程中,旅客因就餐、去厕所或在停车时下车购物和散步等原因暂时离开车厢,回来后发现自己的东西不见了,应将丢失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及有关线索,及时向列车长或随车的乘警报告,请他们帮助查找。 总之报告得越及时,找到东西的可能性就越大。 法律依据: 第五十六条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设失物招领处。失物招领处对旅客遗失物品应妥善保管,正确交付。遗失物品需通过铁路向失主所在站转送时,物品在5千克以内的免费转送;超过5千克时,到站按品类补收运费;但对第五十二条中所列物品及食品不办理转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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