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行使探望权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行使探望权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由此可见,根据情况,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享有或不享有探视权。应当配合探视方拒绝履行义务,不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探视权的执行法院一般只采取排除障碍的措施,而不是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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