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无法实现探望权 |
释义 | 下列情况会导致无法实现探视权: 1、探望次数过于频繁,严重影响子女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2、探望时间安排得太晚,影响了未成年人的休息。 3、探望地点安排在不适宜青少年久留的场所。 4、探望过程中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或举止。 5、探望权人本人有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恶习且当着孩子的面进行,如赌博、进行淫秽活动等,对未成年子女造成恶劣的影响。 6、在探望过程中恶意造谣中伤另一方,导致子女与另一方相处时不愉快。 一、什么原因有可能让探视权中止 下列原因会引起探视权的中止: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3、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4、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探望权中止条件是什么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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