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合法?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需要经过双方同意,否则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主张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夫妻一方违背忠诚义务,对方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那么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是否有效呢? 1、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3、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4、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 5、最后,夫妻一方找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双方又进行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和处置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是无效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赠与合同无效。如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以上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