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查可以凭证来源;审查所报销的票据与费用支出的关系,看费用支出是经常性还是偶然性,是否正常支出,有反常现象;审查款项支出的流向和形式,是否人为从中作弊。将支出货款与所购货物进行核对,判断收支真实性;对笔记、手印、印章等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