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查现金贿赂的证据主要有: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涉及现金贿赂的各种记录、照片、视频等。公安机关在查现金贿赂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收集现场的物证、犯罪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 证据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仲裁案件争议的焦点,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谁是谁非,谁应承担民事责任,都不能靠主观臆断,而只能经过调查研究,从客观实际来推断; 2、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有内在和必然的联系。仲裁实践中,仲裁庭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据。即使这些证据都是事实,各个证据与案件的联系程度也有不同,有的可能与争议的性质和内容无关。只有那些与案件有内在和必然联系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那些与案件无内在和必然联系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