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悔过书可以作为他重婚罪的证据吗 |
释义 | 一、悔过书可以作为他重婚罪的证据需要视以下情况而定: 告重婚罪没有证据的话最好想尽一切办法收集证据。 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 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以下证据可以作为重婚罪的证据: 1、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 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 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等。 二、重婚罪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是的。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审判判决的,不认为是犯罪,即无罪。 刑事诉讼追诉期已过,一般情况下公诉机关不再追究,法院也不会审判,当然就是无罪。 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罪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 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 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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