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役军人(不含1-4级退役残疾军人)的子女,是不能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只有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考加分优惠和优先录取政策,不同省市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查看所在省市的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河北省为例:优惠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他自己)、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他自己)、烈士子女可加分优先录取: 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退出部队现役(他自己)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指他自己)、因公牺牲的人名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当然这些政策加分在本省招生办提档案的时候会予以加分投档的,但是各个院校是否承认是各个院校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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