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分户(单户):1、两个户口本都是同一个户主的情况,属于户口本同址分户(割),如:由于家庭成员较多等,使用一个户口本不便时;2、可以由户主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该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