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局会处理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吗? |
释义 | 劳动局会管,拖欠工资可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未签劳动合同可凭工资支付凭证、证明身份的证件、招聘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还可用公司文件、录音证据等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未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局会管。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保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件以及招聘记录等来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如逾期不支付,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还可以利用相关文件和录音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局会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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