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厦门人才补贴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厦门人才补贴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综上所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