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泳池游泳致瘫的,如果是由于游泳馆没有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导致游客受伤瘫痪的,则由游泳池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是用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受伤瘫痪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游泳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游泳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由于顾客自己原因受伤的,由顾客自己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